“番禺就业”会员服务协议

为维护我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秩序,保护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合法权益,建立规范的服务管理程序,根据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按照合法诚信、公平公开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版权和商标

1.关于版权:广州市番禺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番禺就业”)拥有番禺就业网(www.pyld.net)内容及资源的版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国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条约保护,未经许可,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以中文和任何文字等方式)作全部或局部复制、转载、引用,不得将番禺就业网的信息用作任何商业用途,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关于商标:番禺就业网商标属于就业中心所有。与番禺就业网合作的商标属于合作者所有。未经商标所有者许可,用人单位不得擅自使用。

二、会员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依法成立的用人单位,而且在番禺或南沙辖区内经营的,并为聘用的员工办理就业登记及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可以提出申请注册,经审核通过后成为“番禺就业”的会员(以下简称“会员”)。

(二)就业创业补贴预受理:注册地在广州市,依法成立的用人单位,符合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条件的企业。

三、会员可以享受下列服务:

(一)符合会员条件(一)的企业,可以申请免费享受“就业中心”各类型的招聘会、在“番禺就业”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和人才搜索;

(二)符合会员条件(二)的企业,可以申请办理就业创业补贴相关手续。

四、会员的责任与义务

1.必须遵守番禺就业的有关流程指引、规范等要求。

2.对所发布的信息承担完全责任。提供的招聘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发布骚扰性、伤害性、恐吓性、庸俗或淫秽的信息,不得存在任何虚假、误导,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会员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关部门对会员发布的招聘信息提出任何质疑的,将停止发布其招聘信息,情况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不得破坏或企图破坏番禺就业网的安全性。对本网站或系统安全造成损害或破坏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应当向求职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存在就业歧视。

5.不得向求职者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等任何费用,不得扣押身份证、学历证等证件。

6.按要求填写招聘信息,并积极配合审核修改,服从安排。

7.未经许可,不得下载、复制、再使用求职者简历等信息或用作任何商业用途,求职者简历只能用于招聘,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

8.按要求向番禺就业提供业务办理相关的材料。提供的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对于虚报冒领、虚列套取、挤占挪用、改变资金用途的,要立即停止就业专项资金的发放,取消资格,及时对资金进行追回。对于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处理。

9.协助开展就业服务工作及供求信息定点企业调查、调研等工作。

10.密切配合,指定专人沟通联系,及时更新联系人信息。

五、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

2.有效期结束后,根据会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会员可继续原有的服务内容;不通过的,将进入冻结状态,会员需致电联系并提供相关资料后进行解封。

3.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广州市番禺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所有。如其中有任何条款与国家有关法律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的明文规定为准。

六、其他事项

1.番禺就业网不担保所有由第三方所发布的信息完全准确,会员误用此类信息造成的任何损失,番禺就业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2.会员被确定违反就业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等规定的,将暂停或终止服务。

3.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番禺就业所有。如其中有任何条款与国家有关法律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的明文规定为准。

2018年9月10日

"番禺就业"会员服务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