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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事务代理简介 有关项目及程序 招聘广告代理 招用工手续的办理


服务项目:

档案管理、人员挂靠

  非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或本区户口失业人员,均可将其聘用人员或个人行政关系档案委托本单位管理,签订《劳动和保障事务代理合同》。
管理、挂靠期间:本单位可为持有本区《失业证》的人员和企业招用人员提供代办用工手续、工龄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开具与档案有关证明,出国(境)旅游、境外劳务输出、审证等服务。
代办社会保险手续
  为自愿接受服务的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和用工单位代办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停保及参加社会保障后应享有的待遇手续或需要本单位协助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险以外的其他业务。
代办工龄审核
工龄审核范围:
(1)1995年12月15日后,原市属企业的固定职工,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批准同意辞、离职的可以给予审核工龄,并视同缴费年限。
(2)原镇属企业固定职工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批准同意辞、离职的可以给予审核工龄,从该镇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时间,作为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并视同缴费年限。
(3)已被区属、镇属招收为劳动合同工的原固定工,且符合第1、第2款所列的时效与形式,在合同期间暂不办理工龄核定,按合同期满后按规定办理。
(4)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入本区企业工作,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后,方可审核原连续工龄,否则暂不办理。
(5)原工作单位是省属、中央属的原固定工,1993年12月31日前由其原单位调入本区、镇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于1994年1月后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或1994年1月后调入本区、镇属企业单位工作的,但需到原地区承办养老保险机构办理个人帐户养老金关系转移手续,方能审核工龄。
代办招聘广告
  为减少招聘用工的单位办理招聘手续的劳累,本单位可代办在《广州日报》等宣传媒介上刊登招聘广告手续。
代办流动人员《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配合做好流动人员的就业管理,促进流动人员异地就业有序化。特为本区户籍以外的流动人员就业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即劳务证)的服务。
代办招聘、推荐用工服务
  积极配合用工单位的用工管理,为用工单位办理招聘、登记等劳动事务,推荐技校毕业生就业,实施用工、就业"一条龙"服务。
办理境外人员就业证、劳务输出业务
  为方便外商、台、港、澳人员投资或就业,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台、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等通知的精神,协助他们办理有关劳动事务的登记手续。并与省、市外劳单位联系,拓展劳务输出业务及为需要出国(境)定居、探亲、留学的人员咨询办理证照有关的手续。


服务对象
1、外资、中外合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可实行集体劳动事务代理)
2、本区城镇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
3、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
4、赴境外就业的人员;
5、外地户籍人员(流动人员)。


办理手续需提供有关材料
1、填写服务协议书或登记表(由本单位提供);
2、身份证原件(交复印件);
3、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明;
4、小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5、以下资料只需提供其中一种,证明事务代理人的身份:
(1)属失业人员,提供失业证;
(2)属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3)流动人员凭就业证。
6、职工个人养老专户手册;
7、集体事务代理还须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交复印本)。


终止事务代理的手续
  集体和个人事务代理的合同期满或因个人原因提前终止其代理合同,均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本单位,本单位负责为其办理终止事务代理的手续及劳动人事关系转移介绍函。如需代理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的,请到劳动事务代理区办理。